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财政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指南》在“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上公开发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到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查询或索取。

《指南》以年度为基本更新周期,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本《指南》所称的政府信息是指邱县财政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按照“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本机关将对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及纳税人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平台:邱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当面受理地点:邱县育新街49号(邱县财政局办公室)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8362955

本机关还将采用报纸和杂志报道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邱县财政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邱县育新街49号(邱县财政局办公室)开放时间:8:3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08362955

邮政编码:05745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线填写《申请表》,通过网络发送申请至电子邮箱bgsgzh@163.com。

(2)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申请时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特殊申请

为保护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为公众知悉的信息,申请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答复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本机关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部门投诉。

监督部门:邱县财政局纪检组  监督电话:0310836295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