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发展和改革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邯郸市委办公厅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邯办文〔2019〕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邱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第三条 中共邱县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委财经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县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设置县委财经办秘书组,负责处理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县发展改革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财经办相关工作,接受县委财经办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发展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县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调节政策,牵头研究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县场化配置改革。落实国家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规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七)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八)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科技安全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协调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县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要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
(十三)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
(十五)落实国家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管理工作,监测县内粮食、食糖、食盐等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研究提出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建议,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指导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以及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十八)负责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九)负责对县级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部门管理的物资储备进行监督指导。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贯彻国家和省、市、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十二)组织实施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二十三)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二十四)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
(二十五)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六)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
(二十七)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二十八)负责中原经济区成员县经济技术合作联络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商务领域地方性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三十)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县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一)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三十二)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三)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 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三十四)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三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县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三十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七)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三十八)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县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三十九)负责全县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县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四十)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县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四十一)负责全县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四十二)监测分析全县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县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四十三)承担直属企业的改制工作,加强对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为直属企业搞好服务和协调工作。
(四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规章和政策规定,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发展趋势运作模式,拟定全年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统筹协调、组织指导、对外宣传工作。
(四十五)承担全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体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实施,规范招商引资产业布局和秩序,对利用国内外资金和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负责加强招商引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四十六)牵头组织专业性、行业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国(境)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的谋划、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开展投资促进、招商引资活动。
(四十七)制订、修订投资促进、招商引资考核办法,承担具体考核、通报、表彰等工作;负责制订并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秩序;负责指导全县开展招商引资项目代办服务;负责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的督导检查。
(四十八)负责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谋划、包装、发布、推介工作;负责国(境)内外投资项目信息的收集、筛选工作,建立招商引资工作平台、信息网络、项目库;负责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立项、选址、流转、落地、建设的组织、指导、统筹和跟踪服务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四十九)负责组织对国(境)内外重要客户的联络拓展、重要团组和客户来访考察、洽谈;负责组织和促进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招商、网上招商等多种形式的招商活动。
(五十)负责对接央企,引进央企资金、项目及各项合作,做好央企服务工作,促进合作项目的建设;
(五十一)承担全县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外资统计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督促全县外商投资项目建设;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外商投诉处理相关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制定我县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
(五十二)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与区域经济技术合作工作;加强与京津冀地区的深度融入、协同发展;负责区域间资金、项目、人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合作工作,促进区域合作及项目建设;开展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合作;负责科研合作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工作。
(五十三)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五十四)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推进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起草地方性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五十五)监测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用电监测;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
(五十六)负责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监督。
(五十七)组织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研究推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创业辅导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措施,推进中小企业上县,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五十八)负责对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促进工作进行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十九)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和标准,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县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县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十)负责全县振兴装备制造业的组织协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政策,依托国家和省、市、县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六十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六十二)推进全县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工业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十三)开展工业、中小企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十四)承担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国防工业办公室职责。
(六十五)承担盐业行业管理工作。
(六十六)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拟订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政府规章草案。
(六十七)统筹推进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县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六十八)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六十九)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科研条件保障、科技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拟订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县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负责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推荐工作。
(七十)编制县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七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指导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七十二)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七十三)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七十四)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七十五)拟订国际科技合作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对外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县相关事宜。
(七十六)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县重点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高层次人才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七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七十八)负责全县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及培养工作,完善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深度融合。
(七十九)承担国家科学技术奖、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
第五条 转变职能: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一)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二)完善经济调节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经济调节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
(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县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建立企业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确保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
第六条 有关职责分工:
(一)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完善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县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预案,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政府下达的年度计划和动用指令具体组织调出、运送。
第七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县委财经办秘书组(办公室)。承担县委财经办日常事务。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档案管理、电子政务、机关党务等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务信息、政务公开。
(二)人事财务股。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拟订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管理相关资金,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三)重点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县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县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县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县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四)招商促进股。负责相关投资协议、合同文本的法律、法规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投资促进信息平台和重点产业招商引资项目数据库建设和管理;承担招商项目预审和评估工作;负责各项国内外经济合作业务资金、专项资金项目的审核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投资促进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负责组织举办全县重大招商活动;负责组织参加国家、省举办的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建立招商工作体系、工作机制;负责县领导参与的重大项目对接活动和重大项目督导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国(境)外地区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具体做好港澳地区招商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县直单位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我县驻外机构的招商业务指导、沟通联络和考核工作;做好委托招商和代理招商;负责引进央企对接组织协调和入邱企业的跟踪服务,制定央企入邱工作计划和方案;研究拟订央企入邱发展政策;负责与央企及其总部沟通联系,起草县政府与入邱央企战略合作协议,会同央企制定在邱发展目标,建立经济增长和人才激励机制;组织入邱央企年度交流和联谊活动;承担市央企服务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谋划和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的战略合作;联合北京市、天津市、雄安新区组织重大招商引资、招才引智活动;负责做好对接北京、天津相关产业、项目转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国内经济技术合作、区域协作工作;负责研究拟定经济技术合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及相关工作;负责与省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具体承担招才引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与有关市(地区)的对口支援、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战略、规划、目标、政策,拟订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年度计划;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日常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的国家相关政策资金的申报工作;承担市对县利用外资考核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的谋划和发布;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项目;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负责境外投资者并购县内企业审查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和对外投资协调服务及管理监督工作;为企业提供代办服务,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重点推进项目签约后的落地工作。负责建立推进重点招商项目落地协调会商工作机制;负责协调县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土地和资金等要素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对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通报、表彰;制定并协调落实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五)综合股。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贯彻中央和省委财经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县委财经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决策部署,研究全县重大生产力布局,协调推动跨区域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协调全县财政金融、科技创新、国企国资、民营经济、农业农村、开放合作以及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领域重大问题,并及时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参与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负责非国有及非国有控股企业股份制改造工作;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推进军民融合发展年度工作计划,建立落实工作机制,协调推进县内军民融合发展重大项目(专项工程)和重大事项,促进相关规划计划有机衔接。研究制定我县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提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督导各项支持政策的落实。
(六)发展规划股。研究提出全县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全省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崭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路、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投资股。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办法草案。安排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负责全县钢铁煤炭火电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去产能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市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及任务要求,牵头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督促任务落实,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拟订火电、核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负责核电管理。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质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资源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依法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八)商务股。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监测、分析县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蔬菜、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负责蚕丝绸协调工作。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县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货物进出口工作,监测分析全县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县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负责全县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协调;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县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依法管理、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县内企业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对外经济合作事项相关材料的推荐申报工作;负责对外劳务合作项目审查和招收备案审查工作(一般劳务、工程项目);负责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工作;贯彻落实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我县具有合法资质的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我县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县项目实施;指导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县经济合作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九)工信股。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指导工业技术改造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指导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工作,依法对相关工业项目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和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负责机关外事工作。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用电运行监测协调工作,指导工业用电需求侧管理工作;负责应急产业发展,应急工业产品储备,承担应急工业产品供应和保障工作;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负责统计民营经济主要指标,监测、分析发展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承担县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提出全县工业行业核准投资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绿色制造工作。组织落实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国防工办和协调军工企业有关工作。承担全县钢铁、有色、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原材料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省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消费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承办需国家和省、市平衡建设条件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前期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的报批工作;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十)科技股。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政府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组织、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推荐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编制农业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科技园区扶持政策;协调指导两个核心区建设基础设施、公用服务和其他项目,开展园区科技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办与省科技厅的会商工作。负责与县(市)区、省内重点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会商工作。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外和省内、市内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指导引智工作站建设。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按照有关分类规定,管理、审核、发放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
(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落实国家和省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及改革企业信访维稳工作。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承担全县粮食储备统计工作。
第八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第九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十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