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责

   县河渠综合事务中心主要承担以下工作任务:

  ()承担水利投资管理。提出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水利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水利投资项目,负责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指导水利人才工作。拟订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承担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承担对取水项目、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有关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查、审核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提出县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指导项目实施 

  ()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承担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按规定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组织开展水资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发布水资源公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河长制的工作部署;办理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交办的事项,协助县级总河长、县级河长对各乡镇、各部门履行河长制相关职责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指导监督协调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协助落实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监督配合工程安全运行,配合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承担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二)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制订全县水能资源的开发利用规划。 

  (十三)指导水库、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水库、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水库、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十四)依法履行水政管理等职责,协调、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承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水利行业的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六)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标准及相关要求,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七)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