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及职能情况。

  (二)教育领域

  主要包括:教育领域信息、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三)部门动态

  主要包括:本单位各项重点工作的实施、落实情况。

  (四)其他

  本单位职能范围内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我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提出申请。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也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部门掌握的政府信息,本部门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部门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部门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部门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我局的政府公开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完成对申请人的答复。特殊情况,可以延期20个工作日答复。如果本局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期限内。

  五、邮箱:bgs8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