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领导活动。包括领导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本单位制发文件。包括请示、报告、通知、方案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本单位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4.本单位工作报告、县政府大事记。

  5.本单位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领导的工作分工,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邱县人民政府网(www.qiuxian.gov.cn)是邱县政府官方网站,县政府在邱县人民政府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按体裁、部门、聚合分类查阅:点击体裁可显示13类政府信息,点击部门(或)乡镇选择本单位。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一下”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

  (3)高级搜索:点击“高级搜索”,即可进入高级搜索页面,根据页面显示进行选项,可直接输入关键词进行搜索,也可按时间、文号、部门(或)乡镇、体裁分类进行一种或多种检索,设置条件越多,搜索结果越准确。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申请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县政府办公室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

  办公地址:邱县振兴路政务服务中心西大厅三楼310室

  邮政编码:057450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联系电话:0310-8399105 、8369965 传真号码:0310-8365175

  电子邮箱:szzy123789@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填写《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申请与个人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出示或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3.通过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发电子邮件向本机关提出公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公开的联系电话告知受理机构。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分别情况进行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6.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7.申请内容不明确或缺少申请要件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更改、补充,申请人逾期未更改、补充的,视为放弃申请。

  8.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9、需延期答复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有检索、复制、邮寄等,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省、县的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县纪委监委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邯郸市生态环境局邱县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姓名 

(个人) 

 

单位或职业 

 

法人或 

其他组织 

机  构 

名  称 

 

法人代表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单位或职业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申请信息情况 

 

 

 

 

 

 

文  件 

名  称 

 

文号 

 

内容描述: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所需信息的形式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提出申请方式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当面 

收到时间 

年    月     日 

受理编号 

 

  注: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请提供本机构与申请理由、用途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3、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请提供相应证明。

     4、“收到时间”和“受理编号”栏由受理机关工作人员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