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本单位领导活动。包括局领导出席会议、部署工作、调研考察等政务活动及重要外事活动。
2. 本单位制发文件。包括县行政审批局各类公文。其中:报县政府暨县政府办公室的请示、报告,向上级有关部门、县有关部门或其他县(市、区)行政审批局的行文,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文件不予公开。
3.应急管理。包括“一案三制”(应急预案,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建设)工作情况,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信息及应对处置情况等。
4.年度工作报告、大事记。
5.本单位领导分工、机构职责。包括领导的工作分工,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二)公开形式
邱县人民政府网(www.qiuxian.gov.cn)是邱县政府官方网站,县政府在邱县人民政府网设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
(三)公开时限
县行政审批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县行政审批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申请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邱县行政审批局
办公地址:邱县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05745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夏令)14:30-17:30;(冬令)13:30-17:30
联系电话:0310-8356088
邮箱地址:qxxzspjbgs@163.com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代为填写《邱县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方式有: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应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本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10.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或缺少要件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1.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