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县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确保县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四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公文。
第五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决定。
第六条 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县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
第七条 协助县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八条 根据县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研,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九条 负责由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十条 负责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网络管理。
第十一条 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二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县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市政府办公室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
第十三条 做好行政事务、机关人事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四条 办理县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五条 县政府全体会议
一、材料准备
(一)材料种类:领导讲话稿、主持词、会议印发文件的起草和有关发言材料的把关。
(二)时间要求及任务承担:县政府全体会议确定后,会上涉及的文字材料应立即着手准备。政府主要领导讲话、主持词由综合一科负责起草,需要相关科室提供有关材料的,相关科室应及时、准确、全面、高质量提供第一手资料。其他领导讲话由对口科室负责。会上发言材料由发言单位负责起草,综合一科负责把关。
(三)修改完善:材料起草完成后,首先由分管副主任修改完善,然后呈办公室主任签呈相关领导。会议印发文件由相关科室负责起草,按文件签发流程依次呈报有关领导签发。
二、会场布置
(一)主要任务:会场卫生清洁、领导座位牌摆放、桌椅摆放、照明音响调试、发言席设置、会标的悬挂。
(二)时间及标准:召开会议的前一天,会场达到地面、桌面清洁卫生,桌椅摆放整齐,发言席设置到适当位置,领导座位牌顺次摆放,会标悬挂到位,完成照明、音响等设施的检修和调试工作。
(三)任务承担:此项工作由秘书二科具体负责。
三、会议通知
(一)通知要求:对应出席会议的领导填写《会议通知卡》,对应参加会议的人员采取电话通知。电话通知原则上应通知到参加会议的本人,确实通知不到本人的,通知所在单位办公室,并及时询问是否通知到本人。会议请假需报请会议主持人(县长)批准。音响师、记者等有关服务人员要及时通知到位。
(二)任务承担:会议通知工作由秘书一科具体负责,会议通知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
四、会议服务
(一)时间及有关要求:提前40分钟到达会场,检查会场布置是否存在疏漏,发现疏漏及时向办公室有关领导汇报。会前半小时负责会议签到、配合相关科室发放材料工作,遇领导询问到会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会间遇有不遵守会场纪律,如打电话、随意走动、说话等情况,要及时予以制止。
(二)任务承担:综合一科负责记录领导讲话,如有需要会后根据录音整理印发;秘书二科具体负责会议服务和倒水工作。
第十六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
一、会议议题收集、确定和提交
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各相关单位无异意后,提出上会研究的意见,经县长批准后,在综合一科登记、规范,由对口科室通知涉及部门完善,提前一天把规范后的上会材料报送到综合一科。综合一科根据有关部门上报文件,印制《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表》,报县长审定。县长根据议题表和呈报文件确定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事项。议题由综合一科在每月25日左右收集。
二、召开时间
由办公室主任建议,县长确定。
三、会议通知
各位副县长、县人武部(政委)部长、公安局局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记者由秘书一科负责通知;上会议题涉及有关单位和通讯员布置会议室、清洁卫生、服务倒水由综合一科负责通知。会议通知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
四、会议决定
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县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的决定,代表集体发表审议意见。
五、会议纪要
由县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负责整理,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县长签发。会议议题、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部门提交材料等会议资料由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县长办公会议
一、议题收集
提请县长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由分管副县长协调各相关单位无异意后,提出上会研究的意见,经县长批准后,在综合一科登记、规范,由对口科室通知涉及部门完善,提前一天把规范后的上会材料报送到综合一科。综合一科根据有关部门上报文件,印制《县长办公会议题表》,报县长审定。县长根据议题表和呈报文件确定县长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综合一科在每周五收集议题。
二、会议通知
对应出席会议的县领导由综合一科填写《会议通知卡》,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秘书一科负责通知。涉及部门和通讯员布置会议室、清洁卫生、服务倒水由综合一科负责通知。会议通知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
三、会议决定
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县长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的决定,代表集体发表审议意见。
四、会议组织及会议纪要整理
县长办公会议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组织,并负责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签发。会议议题、会议原始记录、会议纪要及部门提交材料等会议资料由档案室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县政府早餐会
一、县政府早餐会定于每周一早八点在县政府餐厅召开,主要目的是利用早餐时间,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讨论研究本周县政府工作重点。
二、由值班室负责通知。各对口副主任要按照县领导的要求,做好本周重点工作安排,并于每周一七点半到岗,提醒各副县长准时参会,做好会务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九条 全县重点工作推进协调会
一、全县重点工作推进协调会议于每周四晚或每周五下午召开,主要研究每周一县委重点项目工作调度会议的安排部署中遇到需要县政府主要领导解决的问题。
二、各科室要根据县委主要领导议事纪要的要求,责成相关部门汇总问题,并提出建议供领导决策。
三、会议通知
对应出席会议的县领导和有关部门由综合一科填写《会议通知卡》,经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秘书一科负责通知。通讯员布置会议室、清洁卫生、服务倒水由综合一科负责通知。会议通知情况及时向办公室主任反馈。
四、会议组织及会议纪要整理
全县重点工作推进协调会议由综合一科负责组织,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签发。
第四章 公文办理制度
第二十条 接受文件
一、下级来文
(一)各单位制发的文件、政务信息等,需县政府领导阅知的,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和信息科负责接收,经工作人员编辑和整理后,统一向县领导呈送;需县政府领导审签意见的,先送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由工作人员附《公文呈送卡》后,按规定程序呈报领导。
(二)各单位业务性请示、报告类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接收,分管副主任审核把关后,附《情况报告》和《公文呈送卡》按程序报送,严禁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多头并送、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向县委请示或汇报工作,严格执行由低向高单线请示程序,先由县政府领导签署意见,再呈报县委。
(三)紧急情况及重大事项报告由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负责接收,工作人员迅即按程序报告。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件处理完毕。突发性事件和紧急重大事项严禁越级上报。
二、上级和同级来文
(一)国家、省、市正式文件,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及其办公室正式文件,由档案室负责接收办理,按程序报送。
(二)上级内部明电、各类通知、外地函(件)等以传真形式的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按编号打印政务值班报告及时呈送,并将来文情况通知县委办公室秘书科。来文办理结束后并同来文传真原件退回值班室归档。
三、非工作时间来文
非工作时间的各类来文,由县政府办公室值班室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按编号打印政务值班报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呈送。来文办理完毕后及时退回值班室归档。
第二十一条 制发文件
一、制发文件实行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全程负责制。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负责对拟发文稿的审核把关、修改、报批、校印。《公文制发流程卡》要写明公文出处,负责审核、规范、校对人员所在科室和姓名。
二、公文内容要求。提倡清新朴实文风,起草文稿“形式服务内容”,不“穿靴戴帽”,提倡“短、精、实、新”,综合类文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调研类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简报类文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信息类文稿一般不超过300字。
三、公文审批程序。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稿(部门起草的代拟文稿由县政府办公室对口科室审核把关),均要填写《公文制发流程卡》,逐级审签。属于规范性文件的,需经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
(一)县政府令由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包括大字头文件和小字头文件),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分管副县长签署意见,报县长签发。
(三)已经会议讨论决定以县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经县长授权,可由对口县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发。
(四)县政府办公室大字头文件由办公室主任签发;如有必要,报对口副县长签发或报县长签发。
(五)县政府办公室小字头文件,一般由办公室主任签发,涉及重要工作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对口副县长签发。
文件印发后,负责印制文件的县政府部门或科室务必将领导签批件、附件及三份正式文件送到档案室存档备查。
四、县委、县政府及“两办”联合行文签批程序
(一)县委、县政府联合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县长签批后,报县委签发。
(二)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联合行文,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报县委办公室签发。
五、不得“倒流”报送、“倒流”签发拟发公文。未经办公室审核把关的拟发公文,领导同志一律不予签批发文。拟发文起草单位、办公室文秘机构不得将未经审核把关的拟发公文直接报送领导同志签批发文;领导同志对报来的未经审核把关的拟发公文不直接签批发文,应当签批由办公室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倒流”直接报送及未经办公室公文审核机构审核且领导同志作出批示的,领导同志的批示不为对公文定稿、发文签批的意见,拟发公文仍须由公文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后的公文须按程序再次呈报领导同志审批。
第五章 督查制度
第二十二条 督查工作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督查。
二、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反映情况,喜忧兼报,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坚持分级承办,归口负责和整体协作原则。
第二十三条 督查工作方式
一、催办查办。对需要落实和办理的事项,可采取发督查通知单、电话催促等形式,监督承办单位按时上报贯彻落实情况。
二、重点督查。对重大督查事项,要指派专人,重点落实。
三、实地督查。对质量要求高,内容较为复杂,时间要求紧的事项,督查室派人会同有关承办部门进行实地督查落实。
四、跟踪督查。对有连续性特点的重大工作事项,应对各个工作环节实施阶段性督查,并对全过程进行跟踪督查。
第二十四条 督查工作标准
一、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督查时限和质量要求,务求实效,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督查工作实行首问责任制,对督查事项要认真研究,科学制定督查方案,详实回馈督查结果,并对回馈结果负全责。
三、督查工作人员要全力提高自身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做到熟悉、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县内重要工作,努力提高自身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第二十五条 政务督查工作流程
一、任务确定
(一)根据《政府工作报告》所定任务和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督查任务。
(二)根据县领导批示意见确定督查任务。
二、分解目标
(一)对分解的任务,明确部门,落实责任,并按程序制发县政府文件,落实任务目标。
(二)对县长批示主管县领导的任务,根据批示意见,明确部门,填写承办卡,落实责任,分解目标,提出要求,督查督办,明确责任人和工作任务目标。
三、制定督查预案
主要包括:督查的目的、督查的内容、工作方法、人员配备分组、时间安排、纪律要求和撰写报告要求等。
四、领导审批
督查预案经督查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有关领导审批。
五、实施督查
(一)动员培训。督查活动开展之前,对参加督查人员进行集中动员和业务培训,使督查人员了解督查活动的意义、内容、方法和有关事项,掌握有关政策,熟悉工作环节,增强督查人员的责任感。
(二)协调联络。根据需要,督查人员主动与被督查单位做好协调联络,根据情况通知其督查的内容、行动路线、时间安排等有关事项。
(三)督查程序。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搞座谈、访群众等。
(四)督查方式。采取明查、暗访、新闻督访、跟踪调研督查、联合督查等方式。
(五)协调解决问题。在督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督查单位指出,并提出指导意见。对被督查单位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协调有关方面帮助解决。
六、撰写报告
督查活动结束后,撰写督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开展督查的时间、人员组成和督查方法,所督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当前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推进工作的建议等。对督办事项,由督查室主任对督查报告签批报县领导。
七、追踪落实
督查报告经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办理,需进一步落实的问题,继续督办有关单位落实,直到问题解决,并将督办的情况汇总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
八、资料归档
督查人员平时做好资料的搜集保存,明确专人对督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第二十六条 服务热线(县长公开电话)工作流程
一、受理。投诉服务热线中心负责受理、记录县长公开电话工作,民生类案件转交县政府督查室办理。
二、交办
(一)咨询类问题现场直接进行答复,需向有关部门查询的事项,一天内答复来电人。
(二)属单位工作范围的事项,直接用电话进行交办,要求承办单位限期完成,按时反馈办理结果。
(三)对比较紧急或呈现苗头的重大问题,填写《县长公开电话记录转办卡》,呈报督查室主任,由督查室主任签署拟办意见后填写《热线转办卡》,交办至相关单位,并要求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反馈。
三、催办。超过办结期限未完成的事项,电话进行催办,重大事项未按期完成的填写《政务督查催办卡》,限期办结,经多次催办仍未完成的事项,不能说明原因的,将对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反馈。交办事项办结后,由县政府督查室审核办理结果,同时电话回访当事人,对办理不合格的事项重新进行交办。定期编发《县长公开电话办理情况》,通报相关部门办理情况。
五、存档。对工作中形成的办理情况登记簿、转办卡、领导批示、交办卡、公开电话情况专报、宣传材料等有关保存价值的材料一并整理归档。
第二十七条 专项督查工作规范
一、按照县领导及办公室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对列入专项督查的工作事项,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督查方案。方案要明确专项督查内容、督查时间、督查方式、督查范围以及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项。
二、专项督查工作方案经领导同意后进行登记,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要记录接通知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及时间。如专项督查是突击检查或暗访活动,则事先不进行通知。
三、督查要做到求真务实,务求实效。督查过程中,不要求有关单位主要领导陪同,但督查结束后必须与该单位主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交换意见,促其把决策落实到位。
四、专项督查结束后当天,对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文字材料编发《督查专报》。
五、《督查专报》经督查室主任签发后,报送县政府及办公室领导。领导作出批示的,按批示精神,及时向有关单位回馈;需要继续跟踪督查的,将领导批示转到有关单位,需要通报的及时编写、印发通报。
六、专项督查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方案材料,包括督查方案、电话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可丢失,保证材料的完整性;办完一件,整理一件,形成归档材料。
第二十八条 领导交、批办督查工作规范
一、办理方式。按照领导交办或批示意见,督查室统一登记编号,并通知相关单位取走,严格按照办理期限进行回馈。
二、办理要求。各承办单位对领导批示件落实工作要高度重视,及时调度办理进度。要实事实报、实情实述,不得闪烁其辞似是而非。对不能秉公办理、如实回馈的,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办理回馈。对简单易办的批示件,抓紧办理;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一时不能办结的,及时回馈阶段进展情况,并说明理由。
四、归卷存档。县政府督查室有关人员对已办结的批示件,要妥善保存,并于下年3月底前按要求装订成册,移交给县政府办公室档案室。
第二十九条 县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工作规范
一、分解立项。根据县政府中心工作,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选定重点工作任务,并对其分解立项,提出工作要求,经领导审定后以县政府文件下发。
二、督促检查。按文件要求,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督办落实。对常规性工作定期督查或集中督查,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重大工作任务,可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实地跟踪检查。
三、综合回馈对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在《政务督查》回馈阶段进展情况,并做出综合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对重大工作任务,每月在《政务督查》回馈阶段进展情况,并做出综合分析,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三十条 县政府重要会议督查工作规范
一、督查范围。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确定和部署的重要事项。
其中下列事项一般不列入督查:
(一)会议确定已列入县政府重点工作,并由县政府领导牵头成立专题工作组推进落实的事项;
(二)会议确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以上领导牵头负责落实的事项;
(三)会议仅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未提出具体办理要求的事项。
二、督查程序
(一)登记编号。对会议纪要进行登记,包括会议名称、日期、主持人、主要议题和确定的主要事项等;
(二)分解立项。根据会议纪要,对县政府重要会议确定和部署的事项进行分解,拟定督查事项、承办单位、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三)督促检查。督促承办单位认真办理并按时报告落实情况。对未按期办结的,责成承办单位说明原因,并及时回馈进展情况;
(四)综合回馈。对承办单位上报的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按是要求进行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进行研究和综合,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督查报告,经主任审定后,县政府主要领导阅示;
(五)方案归档。督查事项经领导审结后,按文书处理要求,将有关材料整理。
三、督查方法
(一)跟踪督办。对比较具体的督查事项,可以电话或登门方式进行催办;
(二)实地督查。对领导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可以到有关地方和单位座谈、听汇报、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实地督查,找准问题症结,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沟通协调。对涉及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督查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防止发生推诿现象,对情况复杂、意见不统一的要及时组织协调;
(四)检查通报。对各承办单位督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通报,表扬好的,批评差的,肯定成绩,找准问题,提出下步办理工作要求。
第六章 信息调研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条 信息科负责收集、整理、编发上报各乡镇、和县政府各部门上报的政务信息。重要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得漏报、瞒报、迟报。
第三十二条 提倡全员办信息,办公室全体人员都要积极搜集、整理、编报信息。县长、副县长的讲话和重要政务活动情况,要及时整理、编发。各科室每周撰写上报省市信息不少于2篇。
第三十三条 对乡镇和县政府部门报送的信息,县政府办公室采取上报省市信息、领导动态、政务信息和专刊四种形式,及时编发和处理,努力做到内容新、反映准、文字实、处理快。
第三十四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上报和采用信息情况;每年对全县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评出一定数量的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信息工作者,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五条 政府电子屏幕管理
一、电子屏幕每日更新政务信息时间为早八点半至九点。每日更新当天值班县级领导,带班主任和值班人员的时间为下午五点半至五点四十。
二、各科室要及时将县领导当天的政务活动编辑领导动态和大屏幕要情(150字以内),由分管副主任审核签字后,打印成文后报送信息科。
第三十六条 综合一科负责调研的拟题、评选、刊发等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或领导安排,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定期不定期对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分析,积极提供一些具有较高层次和创新意义、带有前瞻性、对领导有参考价值的材料,为县领导决策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各科室每月撰写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第七章 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印章使用范围
一、县政府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县政府印发的文件。
(二)县长、副县长因公外出的介绍信,或以县政府名义组团外出的介绍信。
(三)必须以县政府名义办理的事项并需要加盖公章的。
二、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文件。
(二)办公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因公外出的介绍信。
(三)必须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办理的事项并需要加盖公章的。
第三十八条 印章保管
一、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主要领导等印章,由秘书一科按照“专人管理,审批签发,依章使用,登记交接”的原则指定专人管理使用。
二、公章须置于锁具牢固的柜内。日常情况下,印章由专人使用和保管。特殊情况下由主要领导指定负责人临时代管。
三、用印在办公室进行。特殊情况需要带印章外出使用的,必须按审批权限,经领导批准,并由专人带到指定地点用章。
第三十九条 印章使用
一、使用政府印章,须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批准;使用办公室印章,须经主任批准,并严格实行印章使用登记制度。
二、保管人员在盖章前必须审查是否经领导批准签字,未经批准签字的,拒绝盖章。正式文件应凭领导签发的文稿盖章。
三、盖章要端正,做到骑年盖月,印油均匀,字迹清楚。
四、加盖印章的公文份数要与拟文稿纸所写的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秘书一科要及时将公文收集、整理、归档,保证公文的齐全、完整,准确反映县政府机关各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纳入归档管理的内容包括上级文件、县内文件、纪要、本机关领导进行重要活动的声像材料等。
第四十一条 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在每年第二季度完成上年度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十二条 每年案卷均应有确切、简明的标题,且注明保管期限;永久、30年案卷,规范装订、排放整齐;归档案卷应编写案卷目录、索引等必需的检索工具。
第四十三条 档案管理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将保管的文档逐卷逐件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四条 严格遵守档案借阅制度。借阅文档必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使用文档者不得拆散、抽出、调换、损坏、涂改、圈划文档内容。查阅机绝密文件,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但不得抄录。
第四十五条 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编制销毁清单,清单一式两份。待批准后,一份报县档案主管部门备案,一份存档备查。销毁档案必须在指定地点,由两人以上监销,并在销毁清单上签字,保证不丢失、不漏销。
第九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十六条 保密管理范围
一、各级各类来文中注明秘密、机密、绝密的文件、材料和密码电报。
二、各级各部门提供的需要保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及各种专项规划、统计数据、报告、经济监测数据及重大经济活动的情况资料。
三、不宜公开的各种会议材料、记录、纪要和各种协议、协定、意向书、责任书以及各种来信、来访和信访批示批办件。
四、涉及外事机密的各种文件、材料、协议、协定、会谈纪要、备忘录等。
五、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四十七条 保密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涉密文件、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存放、销毁、归档的保密工作。
二、严格履行秘密文件签收、登记、传递手续,妥善管理好秘密文件,任何人不得将秘密文件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外出,应妥善保管。
三、凡需传阅、批办的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按照文件的传阅范围,不得擅自扩大。领导和有关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领取的涉密会议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出差回来后要及时交秘书一科保管。
四、参加外事活动或出国期间,要严格遵守外事保密纪律。
五、加强对手机、电话、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保密管理。不准在无保密措施的手机、电话、电报、传真等设备中传输密码电报、涉密文件、资料。坚持密电密传、密复,明电明传、明复,不得密明混用。
六、加强档案材料的保密管理。严禁将密码电报和涉密文件、材料作为废纸出售。应清退、销毁的密码电报、涉密文件、材料应按规定统一清退、销毁。“三密”文件销毁前要造册登记,经办公室领导批准,报保密部门备案,定点销毁并有专人监销。
第十章 信息中心工作制度
第四十八条 信息中心负责全县政务网建设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制定网络有关运行管理办法;负责县级网络平台和网络应用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对下一级网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信息中心要定期对机房、UPS、网络设备等进行检查,清除机房中的各类安全隐患,对不合格的设备和线路应尽快整改,对网络设备故障做好记录,并做好网络监测和病毒防范工作。
第五十条 发现网络故障或由于线路运营商线路检修造成网络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各单位并告知故障可能修复的时间。
第五十一条 要及时更新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对相关单位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等信息,信息中心要协同相关单位定期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更新。要及时发布各类新闻稿件、公示公告、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宣传邱县,提高邱县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办公地址 :邱县市民中心
联系方式:0310-8362324
负责人:王文计
办公时间:
1月1日至5月31日、9月1日至12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6月1日至8月3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