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4-03489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名称: 《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9日

效力状态:

《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陵园有关问题重要指示精神,以及李强总理和其他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切实提升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的规范管理水平,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管理,防止烈士纪念设施被非法侵占,长期保持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十条: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应当健全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方便瞻仰、悼念英雄烈士,保持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褒扬条例》第三十一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第三十二条: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或管理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烈士纪念设施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提出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三、主要内容 

  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以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规划红线为基准划定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不含南侧乡道),东、西、北三边相关红线到现有建筑轮廓1米范围内为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5573.1平方米。在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香城固伏击战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http://www.qiuxian.gov.cn/qxxxgk/zwgk/bm_38260/xzf_38345/xzfb_38346/fdgknr_38348/qtwj_38351/202406/t20240609_20464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