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目的
进一步完善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精准开展绩效评级,细化应急减排清单,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二、《方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方案》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邱县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时,需由县政府组织开展的应急响应工作。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方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局地扬沙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况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方案》主要内容
1、预警分级。按照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III级应急响应、II级应急响应、I级应急响应。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启动III应急响应;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启动 II级应急响应;发布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启动I级应急响应。
3、响应措施。包括工业企业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引导公众加强防护、倡议公众减少污染排放和强制性污染减排,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等。
《方案》指出,所有涉气企业均应纳入应急减排清单,未按要求纳入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产减排。
各成员单位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次日起,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情况,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每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终止后2日内,各成员单位要对本次应急响应情况总结,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布情况、持续时间、响应情况、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等。
五、《方案》管理
(一) 方案宣传。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方案以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二) 方案培训。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方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与时间,并对培训效果实施考核,确保培训规范有序进行。
(三) 方案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各相关部门应及时修编、发布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并报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备案,工业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一厂一策”操作方案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主管部门备案。
(四) 方案演练。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定期组织方案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减排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并及时总结评估,完善实施方案。
(五) 方案修订。当本方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或在应对实际中发现重大问题等情况时,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专班办公室适时组织修订,报县政府审定。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