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简称《分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3号)等有关精神,加强招标投标活动监管,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全县各行政监督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职能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工作,起草完成《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
二、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关于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的通知>》(发改法规〔2021〕240号)
3.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邯政办字〔2022〕63号)
三、主要内容
(一)《分工》明确了招投标指导协调部门。
(二)《分工》参考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明确了各相关部门监督职责。
(三)《分工》明确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内容。
四、征求意见情况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明确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的通知:http://www.qiuxian.gov.cn/qxxxgk/zwgk/bm_38260/xzf_38345/xzfb_38346/fdgknr_38348/qtwj_38351/202411/t20241105_2076069.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