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邱县新增入统企业奖励办法(试行)》,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拟制过程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企业培育工作,夯实我县经济发展根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升规入统,充分调动企业升规入统的积极性,增强经济发展活力,结合我县工作实际,我们组织起草了《邱县新增入统企业奖励办法(试行)》。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征求了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司法局等单位意见,各部门反馈无意见。最终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施行。
二、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共涉及5个方面,主要内容是:一、扶持奖励范围。纳入企业联网直报范围的邱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二、扶持奖励资金来源。扶持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安排。三、扶持奖励内容。共包含3项,分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奖励、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奖励。四、申报程序。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提出申请,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报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财政拨付奖励资金。五、其他事项。共包含4项,分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奖励原则、政策有效期等作出说明。
三、落实要求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追回已拨付的扶持奖励资金,并依法追究责任。
(二)已享受过达规纳统奖励的企业,因更名、退库等原因两年内重新入库的,不再重复享受相关奖励。
(三)同一企业的申报事项符合本办法,同时符合本级(含上级)其他政策扶持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