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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名称: 关于《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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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司法

发布日期: 2025年04月23日

效力状态:

关于《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政策解读

 

2025415日,邱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印发〈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邱政字〔2025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乡镇行政处罚权限进行优化调整。为便于各乡镇、各部门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抓好贯彻落实,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与意义

(一)政策依据

为严格落实《河北省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要求,依据《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冀政办字〔202472号),结合邱县乡镇执法实际需求,进一步理顺县乡两级执法权责关系,制定本《通知》及配套清单。

(二)核心目的

一是规范执法权限。明确乡镇与县级部门的行政处罚边界,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或“执法真空”。二是提升执法效能。将与乡镇日常管理密切相关的执法事项下放,让乡镇“看得见、管得着”;对专业性强、风险度高的执法事项收回县级统一行使,确保执法精准性。三是强化基层治理。通过赋权与收权结合,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夯实基层治理基础。

二、政策核心内容解读

《通知》配套两份清单,分别明确“下放乡镇的处罚事项”和“收回县级的处罚事项”,同时规定实施衔接要求,核心内容可概括为“放18项、收100项、加强衔接”。

一是《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明确乡镇执法权限(共18项)。该清单分为“直接下放的行政处罚事项”和“乡镇自有行政处罚事项”两类,乡镇需依法相对集中行使18项权限。

二是《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县级承接权限(共100项)。该清单将原由乡镇行使的100项行政处罚权收回县级部门,按“专业对口、权责一致”原则确定承接单位,主要分为四类:

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接86项(核心承接主体)。覆盖领域:应急管理(15项,如“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人员、违规发包出租”)、卫生健康(3项,如“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自然资源(23项,如“非法转让土地、未取得规划许可建设”)、城管(17项,如“违规倾倒建筑垃圾、擅自砍伐城市树木”)、住建(6项,如“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文旅(7项,如“擅自从事出版物发行、娱乐场所经营”)、农业农村(4项,如“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兴办养殖场”)、商务(1项,“再生资源回收未备案”)、水利(4项,如“擅自取水、危害堤防安全”)、人社(5项,如“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使用童工”)。承接理由:此类事项专业性强、执法风险高,需统一执法标准和专业能力支撑。

县委统战部承接7项。领域:宗教事务(如“临时宗教活动违反规定”“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承接理由:宗教事务执法需与统战工作统筹衔接,符合政策管理要求。

交通运输局承接7项。领域:涉路执法(如“未经许可擅自涉路施工”“损坏污染公路路面”)。承接理由:公路管理需跨区域协调,县级部门更易统筹执法资源。

公安局承接1项。事项:“在禁放时段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承接理由:需与治安管理衔接,由公安机关快速响应处置。

(三)关键实施衔接要求

一是时间节点。202511日起,2025年版清单正式实施,2024年版清单(邱政字〔20246号)废止;20251月前乡镇已立案的案件,需继续办结。二是权限划分。乡镇对清单内事项集中行使处罚权,县级部门不再干预;但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上级指定管辖案件,仍由县级部门负责。三是县级职责。县级主管部门需履行“日常监管+业务指导+培训支持”职责,发现违法线索要及时移交乡镇,并建立执法衔接协作机制。四是清单衔接。乡镇需将2025年版处罚事项纳入“乡镇履职事项清单”,确保执法与履职同步推进。

三、政策亮点与创新

一是“放收结合”精准匹配执法能力。下放事项聚焦乡镇“能管、好管”的基层事务,收回事项集中县级“专业、统筹”优势,避免“小马拉大车”或“大材小用”。二是承接主体明确无死角。100项收回事项均明确具体承接单位,杜绝“权责悬空”,其中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主承接方,实现“一个部门管执法”的集约化目标。三是衔接机制保障执法连续。明确“旧案旧办、新案新办”原则,同时要求县级部门加强指导培训,确保乡镇接得住、用得好下放权限。

四、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乡镇层面。需对照2025年版清单梳理执法流程,加强执法人员培训,确保依法履职;对超出权限的案件,及时移交县级承接单位。二是县级部门层面。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委统战部等承接单位需制定配套执法细则,主动对接乡镇做好线索移交、案件协作;主管部门需定期开展乡镇执法培训,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监督考核层面。县政府将把清单落实情况纳入乡镇和县级部门履职考核,重点检查执法衔接、案件办理质量,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五、政策咨询方式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可联系邱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咨询:0310-8362756)。

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收回部分乡镇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