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6-1455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名称: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文号: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发布日期: 2026年06月10日

效力状态: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665日,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邱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邱政办字〔202515号),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邯政办字〔20267)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经对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并对2024邯郸办事不用跑改革开展以来,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行政权力承接、转移、下放等有关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邯政办字〔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拟调整、明确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以表格形式逐项列出。其中: 

  1.市级权限收回,调整后县级无权限事项2项,分别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上事项行使层级为市级,原为市级委托县级实施,现已收回。 

  2.市级委托或下放权限收回,调整后县行使本级权限3项,分别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上事项市级权限原委托或下放县级实施,现已收回,县仍有本级权限。 

  3.市级委托权限调整事项2项,分别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排污许可。均为市级委托权限范围发生变化。 

  4.涉及县本级部门权限明确或调整事项6项,分别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备案;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涉及部门已进行协商,并参考本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运行部署情况。 

  5.涉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项6项(5项与上面事项重合),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排污许可;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3项事项,收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权限。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项事项,将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权限调整为授权权限。 

  (二)对有关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涉及园区事项权限类型进行明确。包括以下三方面: 

  1.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权限调整情况,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同时要调整线下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要素统一、标准一致。 

  3.依法依规行使权限。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严禁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本次调整事项外,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经济开发区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邱政办字〔20243文件中原下放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均调整为在县级权限范围内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原则,授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通知》充分征求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等事项办理涉及部门意见建议,并就法治征求了县司法局意见,均无意见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http://www.qiuxian.gov.cn/qxxxgk/zwgk/bm_38260/xzf_38345/xzfb_38346/fdgknr_38348/qtwj_38351/202606/t20260610_2205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