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5日,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邱县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邱政办字〔2025〕15号),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邯政办字〔2026〕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权限,经对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并对2024年“邯郸办事不用跑”改革开展以来,以县政府办名义出台的涉及行政审批有关行政权力承接、转移、下放等有关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关于调整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限的通知》(邯政办字〔2026〕7号)
三、主要内容
(一)拟调整、明确部分政务服务事项权限。以表格形式逐项列出。其中:
1.市级权限收回,调整后县级无权限事项2项,分别为①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以上事项行使层级为市级,原为市级委托县级实施,现已收回。
2.市级委托或下放权限收回,调整后县行使本级权限3项,分别为: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③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上事项市级权限原委托或下放县级实施,现已收回,县仍有本级权限。
3.市级委托权限调整事项2项,分别为: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②排污许可。均为市级委托权限范围发生变化。
4.涉及县本级部门权限明确或调整事项6项,分别为:①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许可;②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③危险化学品单位安全评价报告及整改方案备案;④特种设备使用登记;⑤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登记、解除收养关系登记;⑥撤销中国公民收养登记。涉及部门已进行协商,并参考本市范围内其他县(市、区)运行部署情况。
5.涉及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事项6项(5项与上面事项重合),其中: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②排污许可;③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进行备案3项事项,收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审批权限。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⑤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⑥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3项事项,将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下放权限调整为授权权限。
(二)对有关落实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并对涉及园区事项权限类型进行明确。包括以下三方面:
1.调整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权限调整情况,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2.更新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更新调整本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布。同时要调整线下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要素统一、标准一致。
3.依法依规行使权限。县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权限,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服务,严禁越权审批等违法违规行为。除本次调整事项外,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经济开发区下放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通知》(邱政办字〔2024〕3号)文件中原下放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批权限,均调整为在县级权限范围内按照“园区事、园区办”原则,授权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实施。
四、征求意见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