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2023年冬季供暖供气工作,进一步提高群众冬季取暖洁净化水平,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供暖供气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县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底线思维,增强主动担当意识,确保采暖季供热、供气系统平稳运行,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二、工作举措
(一)压实企业供暖、供气主体责任。县政府监管部门要与供热企业、燃气企业及承担供热物业公司签订责任状,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本采暖季集中供暖供气责任制,做到主体全覆盖、过程可追溯、责任能落实,确保不出现大范围、长时间供暖不达标和停暖停气问题,满足群众用热需求。(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二)落实能源保障。各相关部门及时督促供热企业、燃气企业按照用能需求与供煤企业、供热量企业及上游气源公司足量签订能源保障协议。县电力部门做好日常线缆检修维护工作,确保采暖季电压平稳输送正常。(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发改局、县城投公司、县供电公司)
(三)确保新建小区用热。全面梳理本采暖季前或期间交付的新建小区、已交付使用未供热的小区,优先采用电锅炉、土壤源热泵、空气能热源等符合环保要求的分布式清洁能源供热方式,以缓解集中供热压力。督促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做好供热工作,确保新建小区竣工验收与用热接入同步实施,采暖季正常用热。(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四)深入开展供热、供气设施维修维护。全面梳理上一个采暖季带病运行的供热、供气设施设备问题,重点排查供热、供气问题多发、频发的居民小区,找准问题症结,集中力量解决供暖供气系统顽疾,确保采暖季供热、供气设施正常运行。(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五)组织企业开展为民服务活动。在采暖季开始30日前,督促供热企业、承担供热的物业公司公示服务事项和收费标准,引导用户根据开展户内过滤网清洗、地暖管道冲洗等事项,避免采暖季出现过滤网阻塞、管道憋气等多发、易发问题,提高供热平稳性,减少采暖季初期投诉量。(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住建局)
(六)建立问题台账,压实整改责任。对本采暖季出现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成立工作专班,逐一整改落实,逐一对账销号,切实将各类问题整改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公用事业中心、县发改局、县住建局)
(七)畅通投诉渠道。各监管部门督促供暖供气企业提前将服务明白卡张贴到各小区、各单元,并公布各片区负责人及咨询电话,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公布采暖季注意事项及投诉方式,拓宽信息反馈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解决。各主管部门服务电话要24小时保持畅通,按照“接访即办、跟踪督办”原则,第一时间接诉、处理、办结,把投诉情况纳入企业评价考核,不定期对企业服务热线开展抽查,对电话无法接通、服务态度差的给予严肃处理。
对冬季供暖中产生的负面舆情,公安、网信办等部门要加强监测、及时处理,避免舆情发酵和扩撒,对恶意传播虚假舆情信息的坚决予以治理和打击。同时公安部门要加大对恶意破坏热力、燃气管道和窃取燃气、热能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群众用气、用热稳定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网信办、街道办、各乡镇)
(八)健全长效机制。对照《河北省供热用热管理规定》,健全制度机制,堵塞工作漏洞,确保采暖季及时启动供暖应急处置机制,非采暖季有序解决影响供暖、供气的各类问题。落实成本疏导机制,通过调整终端热价、财政补贴等方式,逐步扭转供热成本倒挂状况,提高企业供暖供气供电保障能力,确保供热安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公用事业中心、县供电公司)
(九)农村地区供暖。切实发挥属地责任作用,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原则,做好辖区群众取暖指导工作,督促各村切实发挥燃气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做好燃气管道设备正常巡检。遇投诉第一时间上门或电话做好政策解释,稳控群众情绪,督促燃气公司、电力公司上门维修查看解决问题。负责做好因壁挂炉原因引起的居民投诉解释回复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县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暖、供气工作的重要性,通力协作、形成合力,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全面落实落细各项保供措施,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民生供暖供气安全稳定。
(二)加强组织领导。通过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等形式,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全程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采暖季供暖、供气平稳运行。
(三)强化督导落实。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部门承担任务开展情况定期督导调度,及时掌握工作状态,善于发现问题并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对工作开展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责任单位进行追责问责。
2023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