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有关单位:
现将《邱县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邱县市政公用 邱县气代煤电代煤
事业服务中心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9月6日
邱县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按照省双代办等十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坚决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造成燃气事故,确保全县燃气安全平稳运行,进一步强化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形成互通有无,促进我县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工作更加便利和高效推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由县双代办主任、县政府办副主任担任召集人,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管委会,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燃气企业和涉气施工企业为列席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管副主任兼任,主管处室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主要负责贯彻执行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指导开展全市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分析全县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形势,研究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治理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隐患的具体措施,统筹部署全县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
(二)督促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指导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推进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四)综合协调涉气第三方施工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二)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汇总联席会议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三)督促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四)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由召集人召集召开。根据具体情况,召集人也可委托副召集人召集召开。
(一)全体会议。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我县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审议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重大问题。成员单位职责:负责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负责贯彻执行落实涉气施工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涉气施工的专项管理方案;负责提前向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报备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涉气施工的计划及具体安排等情况;负责整改落实本单位关于工程建设涉气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完成联席会议或牵头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专题会议。根据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召集有关单位参加,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三)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有关单位列席。
五、涉气施工制度
(一)落实涉气施工联席会议机制。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组织县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城投、通信、电力、市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涉气施工企业,制定有关制度,完善施工建设程序。加强涉村委会、居委会、工业园区等市政路范围外开挖施工等项目的管理和审批,补齐管理短板。
(二)严格执行涉气施工函告制度。县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城投、通信、电力、市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涉气施工企业,在涉气项目立项阶段,要函告燃气主管部门,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和建设单位对接,对涉气交叉、并行的路由施工点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燃气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涉气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要征求燃气主管部门的意见,双方意见一致后,方可进行施工。建设单位下达开工令时,要及时告知燃气主管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要派有关人员赴施工现场跟踪作业,燃气主管部门进行随机抽查。
(三)落实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制度。县住建、农业农村、交通、城投、通信、电力、市政、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以及燃气企业、涉气施工企业,要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与燃气企业签订涉燃气管道保护协议,共同做好燃气管道保护工作,建设单位要积极主动靠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履行涉气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监管责任,督导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四)严格按要求施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在燃气管线影响范围内因场地条件或者地下空间占用等原因,确需变动施工平面位置、标高和规格的,要向建设单位报告,经建设单位、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企业研究会商同意后,方可变更施工。监理单位要对违反施工图纸或违规施工的及时劝阻制止,对劝阻无效的,及时向燃气主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并责令现场施工人员立即停工。
(五)科学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在涉气施工项目施工前,要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涉气施工安全知识教育,普及涉气施工安全常识,并按施工规范设置警示带,标定警示范围。燃气企业要向施工单位进行作业技术交底,在管道上方标注警示标志,标明管线走向,在地埋管线走向不明时,要在燃气企业协助下开挖探坑探明地下管道埋设情况,涉气施工与燃气地埋管道平行或交叉施工的,燃气企业必须派人旁站,指导施工单位按施工方案施工。在村内地埋管道保护范围内(低压管道管外缘两侧0.5米范围内的区域,中压管道管壁外缘两侧1.5米范围内的区域)施工,原则上不得采用顶管或机械开挖施工,应采用人工开挖。涉气施工项目原则上要聘请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安全,在燃气地埋管道平行或交叉区域施工结束后,经燃气公司专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回填。
(六)现场应急管理。涉气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要会同燃气企业制定应急预案,燃气企业要对涉及的地埋燃气管线提前进行踏勘,对可能造成管道受损导致燃气泄露事故的要有应急措施。因第三方施工损坏燃气有关设施的,施工单位要立即停工,不得擅自掩埋或者进行临时处理后回填。施工单位应第一时间向建设单位报告,通知燃气、消防等有关单位,并立即组织现场人员撤离,进行现场警戒,燃气主管部门要组织燃气企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快速抢修,及早消除事故隐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相关工作,主动研究提出涉气第三方施工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及对策,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相关工作资料。
(二)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指导对口部门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管,对违规作业的施工单位及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对造成燃气管线破坏行为的责任方要严肃追责、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事故的施工企业通过公示曝光、约谈、列为重点审查和重点监管对象、严格资金监管、记分管理、信用管理等措施进行惩戒,对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依法限制其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履职尽责不力,失职失查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联络工作。若遇人事变动,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由接任同志自然接替,承担相应职责。
七、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