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8/2023-15905

发布机构: 邱县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名称: 邱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邱县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日期: 2023年09月30日

效力状态:

邱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邱县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巡视办关于农村燃气管道安全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农村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双代办《关于印发<邯郸市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我办制定了《邱县农村燃气管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邱县气代煤电代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930 

 

 

  

    

   邱县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市领导在《省委巡视办关于农村燃气管道存在风险问题的专题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以及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双代办《关于印发<邯郸市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正在开展的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结合燃气安全“大起底”排查、全链条整治的要求,聚焦十届省委第三轮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主动对照检查,深刻剖析根源,持续开展农村燃气管道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推动未巡先改、即知即改、全面整改,不断清除顽瘴痼疾,有效提升农村燃气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内容 

  (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管线信息不完善问题。对农村埋地中低压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地面警示标识标志缺失损坏或间距大于200米、管线坐标信息不完整;农村架空燃气管道锈蚀、固定支架、限高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及防碰撞保护设施缺失或损坏的,燃气管道与电线交叉未做绝缘保护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限期整改到位,确保运行安全。同时,对农村燃气管道建设年代、产权归属、坐标位置等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建立档案管理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深入排查整治涉气第三方施工不规范问题。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涉气第三方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对涉气第三方施工联席会议制度、沟通会商制度和涉气项目台账月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要求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涉气施工函告、涉气施工旁站、燃气管道保护协议等制度或制度落实不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因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造成破坏燃气管道甚至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企业维护不到位问题。严格落实《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河北省城乡埋地中低压燃气管道巡检工作规程(试行)》《河北省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对燃气企业入户安检频次、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配置、管道巡线人员配置、安全标志配置和安全教育不达标等情况进行检查,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日常安全维护工作。 

  (四)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不足问题。对燃气行业执法人员配置、装备配置、资金保障、专业水平等执法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称问题进行检查,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燃气安全执法工作顺利有序开展。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违法行为实施“零容忍”联合执法,对未落实涉气施工管理制度的相关责任方,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用户安全意识薄弱问题。对农村燃气用户安全意识不足、存在使用“双气源、双火源”、私搭乱接电线、报警器装而不用、农村自建房新(翻)建未及时报备和燃气设施安装不规范等情况进行检查,要立行立改,确保安全使用。 

  (六)综合施策提升农村燃气本质安全水平。 

  1.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严格落实《河北省燃气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河北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系统运行安全评价标准》等有关要求,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准入条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其签订的特许经营协议,进一步明确燃气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规范特许经营行为,建立完善农村气代煤企业评估退出机制,结合实际对燃气企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等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和发生燃气事故较多的企业,禁止进入或及时清出市场。 

  2.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管道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城乡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村燃气安全监管制度,明确乡镇、村分管负责同志,并增设燃气安全监管专岗,加大执法专业人员、装备、资金投入,压实各方责任,确保燃气管道和设施安全运行。按照《河北省燃气企业驻村安全员和村燃气安全协管员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村“两员”管理制度,按标准要求配足相关人员。按照《河北省城乡埋地中低压燃气管道巡检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要求,建立完善农村燃气管道和设施运维养护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启动燃气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在线监督燃气企业入户安检、管线和设施巡检、重要厂站和管网节点运行情况,智能感知设备安装、报警及处置情况等;建立农村“两员”人员信息档案,实现城乡燃气信息化、智能化监管,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能力。 

  4.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公益广告等宣传介质,开展燃气安全法律法规、常识知识、案例警示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制定完善安全用气规则,通过画报、手机微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宣传到村、农户,普及燃气安全使用和应急处置知识,引导群众自觉保护燃气管道和设施,牢固树立安全用气第一责任人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时间和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9月下旬开始到12月下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39月下旬至9月底)。县双代办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举措,对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力有序推动工作开展。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坚决落实有关要求,认真研究谋划,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确保高质量开局起步。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3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摸清底数,建立清单台账,精准分类施策,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持续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县双代办将加强调研指导和督导检查,重点聚焦问题“零报告”的乡镇、相关单位、企业进行督导检查,着力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偏差,不断拧紧责任链条,全面完成排查出安全隐患的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3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针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于202312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县双代办,县双代办汇总后报送市双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动。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责任担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问题隐患整治到位、把制度机制健全到位。县双代办将加强督促指导,强化政策供给,对燃气执法“零处罚”、事故频发的地方,进行重点督导,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农村燃气管理部门党组织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要专题研究部署,明确责任领导和完成时限,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将作为巡视巡察监督重点内容。 

  (二)坚持分类处置。坚持对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短时间内能解决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尽快整治到位;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持续推进,限期整治到位;对需要长期解决的问题,要盯住不放,分阶段明确目标任务,确保问题有效解决。着重发现专项整治工作中不深入不细致不扎实、流于形式、弄虚作假、因专项整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典型问题,严肃追责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整治要坚持标本兼治,把解决突出问题与提升治理能力结合起来,围绕突出问题,深入查找制度机制方面漏洞,及时研究对策,促进规范决策、完善政策、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用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真正做到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治,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请县综合执法局、各乡镇、各燃气经营企业105日前将本级农村燃气管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县双代办;自202310月起每月1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发现问题整改台账;1210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