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全域控尘,不断提升扬尘污染治理精细化管理水平,打造干净整洁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空气质量,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精准治理、强化落实”的原则,以降低我县PM10浓度为目标,全面彻底整治建筑施工,狠抓扬尘治理末端落实,有效遏制扬尘污染,推动扬尘治理实现根本性变化。
二、主要任务
1.建筑施工工地周边需建立100%围挡。
①建设工程围挡高度不低于4.5米。
②围挡应安装固定式喷雾系统,确保达到抑尘效果。
2.裸土、物料100%苫盖。
①施工现场所有裸土及未进行作业的裸露土方、水泥、砂石、白灰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要使用墨绿色土工布进行苫盖。
②对苫盖区域定期洒水防止扬尘污染。
3.在建工地出场车辆100%冲洗。
①施工工地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漫水槽水洗+冲洗装置喷淋+车辆震动三段式冲洗,同时安排人工高压水枪对冲洗不到位死角进行冲洗。三段式冲洗装置尺寸不得小于4mx18m,高压水枪压力不低于5Mpa 。
②车辆出入口安装实时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保存时长 1个月以上,驶出车辆必须清洗到位,杜绝带泥上路。
4.施工现场道路 100%硬化。
①施工工地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使用混凝土硬化,场区硬化路面预留边沟,建议尺寸不小于20cm、30cm。
②生活服务区、办公区范围内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或人行道砖进行铺装,配套实施园林绿化。
③基坑开挖阶段,基坑内临时道路应当及时硬化或铺设砂石、苫布、预制混凝土板或其他材料,防止扬尘。
④硬化路面应保持干净,有泥土时及时冲洗,无泥土时保持湿润,发生破损必须第一时间修复。
5.土方100%湿法作业。
①基础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基坑周边、工地内施工道路两侧等重点部位安装固定式喷雾系统、雾炮或其他洒水降尘设备。
②合理控制施工进度,配备足够的洒水、喷雾等降尘设施,土方施工过程中,及时跟进抑尘措施,确保不起尘。
③基坑开挖、拆除工程、土方回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过程中,必须全时开启喷雾系统和雾炮设备,安排专人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正常使用。
6.渣土车辆 100%密闭运输。
①采用具有渣土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运输路线,到指定地点倾倒渣土,优先使用新能源渣土运输车辆。
②渣土车运输采用精密封闭箱体。需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接入渣土车运输管理监控平台,并保持号牌清晰。
③渣土装车高度不得高于箱板,确保行驶过程中无遗撒。
7.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联网全覆盖。
①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扬尘在线监测设备按有关要求应装尽装,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②施工场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做到施工场地视频监控全覆盖。
③扬尘在线监控系统优先使用β射线法连续性监测设备,安装数量按照《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执行。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建筑施工工地还应符合以下标准:
1.现场公示内容除了按照《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外,要增加各个施工阶段扬尘治理要求和现场扬尘管控措施投入清单。
2.工程主体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封堵到位,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钢板网全部封堵到位。
3.建筑主体内要做到完成一层,清理一层,确保内部地面干净整洁,建筑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扫时应当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必须使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优先使用新能源车辆。
5.场区砂浆罐、垃圾站全部密闭到位,并确保正常使用。
6.在建项目须配备吸扫车和洒水车。工地负责出入口周边市政道路 200 米范围内保洁,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每天不低于4次清洗保洁。发现车辆带泥上路的,一律停工整改、渣土车暂扣,对运输车队和建设项目高限处置。
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