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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5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4日

 

 

  邱县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84号)《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发证工作是建立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二、登记原则

  (一)依法依规登记原则。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不动产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章、规范以及土地确权政策要求,做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依法确权,规范登记,严禁通过不动产登记将农村违法用地合法化。

  (二)房地一体原则。采取房屋、土地一体登记原则。

  (三)不变不换原则。已登记的农村宅基地,按照“不变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使用证等继续有效;群众有换发意愿的,可以申请办理“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

  (四)年限区分原则。分阶段依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三、工作目标

  农村不动产纳入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争取各乡镇试点村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在2023年12月底前发放到农民手中,实现应登尽登。其余村庄根据实际情况全面开展,分两年完成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首次登记工作,2023年按照市局要求完成40%约18880宗。

  四、登记范围

  按照省厅市局要求首先开展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含县城)规划区外未登记的宅基地及住宅,统一组织获取登记所需的权属来源、地籍调查等材料,并在一定时期内统一组织开展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首次登记。宅基地上建造的简易房、圈舍农具房、厕所等生活附属设施,可不予调查登记。

  五、登记流程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作业单位初步筛选区分符合规划的宗地,并编制工作底图。(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业单位操作)

  (二)村民根据政策和工作底图申请登记,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和询问记录,提交户籍信息和权属来源证明信息复印件(在复印件上签字摁手印),填写收件单(村委会操作)

  (三)审核村民提交原件和复印件是否一致并出具证明(全村出具一个证明),出具继承或原取得合法宅基地证明(村民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村委会操作)

  (四)作业单位根据村民申请整合原有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并根据户籍信息筛选是否仍有不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宗地。作业单位制作公示图,公示表张榜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提交书面说明。(公示由村委会操作)

  (五)公示无异议后,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表,房屋基本信息调查表(应充分合理利用原确权登记资料),制作房产分户图等必要图件。(作业单位操作)

  (六)填写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确权登记基层审查表,一并出具村委会和乡镇盖章的复核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操作,作业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七)档案整理移交不动产登记中心。(作业单位操作)

  (八)复审、落宗、发证。(不动产登记中心操作,不动产登记平台和作业单位提供相应技术支持)

  六、职责分工

  (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权籍调查和登记发证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确权登记发证细则,负责指导各乡镇开展“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局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审查申请人申请条件、面积标准,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确权登记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和重大权属纠纷。

  (四)县财政局:参与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负责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测绘等工作经费及相关费用的筹措、拨付和监管。

  (五)县公安局:协助开展农村户籍人员信息核实工作

  (六)县司法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权属纠纷的调处、复议和诉讼。

  (七)县信访局:参与制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意见;指导协调做好有关信访稳定工作。

  (八)各乡镇:各乡镇政府承担宅基地审批和管理职责,负责排查信访隐患,协调群众矛盾工作。具体发证工作由乡镇、村承办,各乡镇负责指导配合各村开展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和乡(镇)政府协调配合,发挥村民自治组织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同志具体负责落实,成立工作专班,细化时间安排,迅速开展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要将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各乡(镇)综合考评。

  (三)落实工作经费。财政部门加大对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四)广泛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本地区创新做法和工作实效,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准确发布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早农民积极参与登记发证工作。

  附件:邱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邱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邱县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 李向平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洪健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 曹金朝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群山  县财政局局长

       王肖敏  县司法局局长

       牛泽周  县信访局局长

       杨丽英  县公安局副局长

        鑫  邱城镇党委书记

       霍志卿  梁二庄镇党委书记

       王章华  新马头镇镇长

       吕 武  香城固镇镇长

       张 欣  古城营镇镇长

       吴肖飞  南辛店乡乡长

        青  陈村回族乡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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