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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辛店乡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2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决字[2024]001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艾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7BH4MQ6L
事由:  邱县叭叭脆火烧快餐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2024年5月8日上午10时许,南辛店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杨玉普、赵磊在南辛店乡小店邯临路南邱县叭叭脆火烧快餐店实地检查时,该饭店负责人艾耀辉在场,发现该饭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其在2024年5月14日前改正,但在5月14日复查时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年6月4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决字[2024]002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聂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OE7AXF89
事由:  邱县黄佳宴卤货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2024年5月12日上午11时许,南辛店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在南辛店乡香城固老十字路口南40米路西邱县黄佳宴卤货店实地检查时,该熟食店负责人聂邦成在场,发现该熟食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其在2024年5月19日前改正,但在5月19日复查时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年6月11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邱(南)罚决字[2024]003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程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O8KG445F
事由:  邱县悦儿糕点房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 2024年5月13日上午11时许,南辛店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赵杰、籍世杰在南辛店乡小店南马路邱县悦儿糕点房实地检查时,该糕点房负责人程秀春在场,发现该糕点房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其在2024年5月20日前改正,但在5月20日复查时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条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4年6月04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决字[2023]009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郭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0CKPGH64
事由:  邱县东顺服装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行
违法事实: 2023年9月20日,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辛店乡中队执法人员在邱县南辛店乡西目寨村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郭川川经营的东顺服装厂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违反的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10月21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决字[2023]006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路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0BEQRD2H
事由:  邱县东兴饭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5日下午3时许,南辛店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杨玉普、赵磊在南辛店乡小店邯临路南邱县东兴饭店实地检查时,该饭店负责人路力霞在场,发现该饭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其在2023年5月31日前改正,但在5月31日复查时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06月27日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决字[2023]005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艾XX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30MA7BH4MQ6L  
事由:  邱县叭叭脆火烧快餐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  2023年5月25日上午10时许,南辛店乡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杨玉普、赵磊在南辛店乡小店邯临路南邱县叭叭脆火烧快餐店实地检查时,该饭店负责人艾耀辉在场,发现该饭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责令其在2023年5月31日前改正,但在5月31日复查时仍未改正。
违反的法律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对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百元整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06月25日
 
 
南辛店乡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邱(南)罚字【2023】003
事由:邱县瑞超饭店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
违法事实:南辛店乡人民政府执法人员赵杰、籍世杰在南辛店乡霍家庄村老106国道路东瑞超饭店实地检查时,该饭店负责人郭XX在场,发现该饭店所进购的食用油、小麦粉、肉、调料未按照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限期责令其整改完毕,但在到期复查时仍未改正到位。
违反的法律条款:购入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查验生产许可证、登记证、备案卡和产品合格证明,如实记录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采购数量、采购时间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的规定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小作坊、小餐饮处五百元以上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小摊点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
罚款人民币捌佰元整
2023-06-2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2130430MA0C4UUP7H
实施机关                                  邱县南辛店乡人民政府
决定(通知)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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